《实施细则》明确,
学校应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校(园)长每学期至少组织
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
学校和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
应同步分别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
实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双配备”制度。
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方面,
我市提出,
教育部门应将
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的
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
校(园)长任期目标考核重要指标;
应分层分级指导督促学校
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应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
信息化平台管理,
及时将平台告警信息
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
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场所功能区设置、流程布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建立校园食材溯源体系,加强对校园食材质量安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加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购置快检设备,自行开展食品快检,确保进入校园的食材安全;要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督查问题较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告警信息较多等风险等级高的学校食堂和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
此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对学校和集体用餐经营服务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全覆盖监督抽考。
学校食品安全纳入
本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实施细则》,
属地管理责任,
是指市、县(区、开发区)、
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负责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
本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
本地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开展包保工作,
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辖区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需停业整改、解除合同时,属地政府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保障应急供餐。同时,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蔡欢
编辑:涂曦莺 审定:万依柳 核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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