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0〕19号)规定精神,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5部门出台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暂行办法》于2024年4月到期,为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我们起草了《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