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珠海市供销合作联社招聘,11月29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1-25 11:3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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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市供销社面向全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含中央、省驻珠单位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选调科级正职1名,从事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同等条件下,有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经历的,或从事过综合文稿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
(四)需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职位相应及以上层次职务、职级。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各年度考核应为称职或优秀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外);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新录用镇街公务员(含选调生)在镇街机关服务未满5年,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以及对转任或交流提拔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18:00。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为sgxhzlsbgs@zhuhai.gov.cn。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按“选调—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可双面打印PDF格式及WPS版);2.个人信息采集表;3.学历、学位和任现职务职级证明,以及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有关资料;4.个人自我评价材料;5.本人近3年主笔的文字材料3篇。(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125”,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核。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综合评价(面谈)环节。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谈和综合评价。面谈重点考查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情况。结合报名人员学历层次、工作经历与职位匹配度、工作实绩、奖惩情况等方面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确定面试人选。在综合评价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则不予开考;若不涉及职务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入围面试人选比例可不低于3:1,低于3:1则不予开考。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须取得现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工作单位为区以下机关的,须取得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关系、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调。
(六)体检和考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并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若涉及职务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考察。经体检和考察,若发现选调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情形的,不予选调。
(七)公示和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递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1.体检不合格的;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3.考察不合格的;4.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5.拟选调人选放弃选调资格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相关服务年限、党员资格以及相关资历要求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珠海市供销社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6-2231547、2222371。

来源:中国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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