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G30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经开区等3处收费站的批复
甘政函〔2024〕131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项目增设收费站的请示》(甘交发〔2024〕95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30连霍高速公路酒泉经济开发区出入口设置酒泉经开区(K2402+653)收费站,G85彭大高速公路海寨沟服务区出入口设置海寨沟(K420+119)收费站,G2201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黄峪镇出入口设置七里河(K28+648)收费站。
二、新设收费站的设计、建设要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行驶安全、快速通行等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三、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按照原批复执行,并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四、新设收费站启用前,要积极进行宣传,做好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收费站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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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张晓娟
审核:程椿淯
编辑:陈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