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新增无锡

文摘   2024-11-18 09:03   江苏  

11月12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
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4〕31号)
新增无锡(江阴)港
自2024年12月1日起

作为启运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退税时间可压缩一半以上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出口企业货物在启运港
办理手续后即可申请退税
退税时间可压缩一半以上
有利于出口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周转能力
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作为无锡唯一的沿江现代物流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无锡(江阴)港已成为无锡枢纽经济的重要载体和重要经济增长极,今年1至10月,完成集装箱吞吐量55.05万标箱,同比增长17.43%。


近年来,无锡(江阴)港先后获批国家药品进口口岸、国家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国家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随着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无锡(江阴)港将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大多式联运、多港联动工作力度,持续强枢纽、“联”全球,让“港口流量”变“经济增量”,为江阴外向型经济发展贡献港口力量。


来源:江阴发布、央视新闻
编辑:我心向阳
审核:李艳
发布: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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