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捡拾、存放马尾松疫木的告知书

文摘   2024-11-19 20:42   福建  

旧县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捡拾、存放

马尾松疫木的告知书



各位父老乡亲:

我镇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镇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均属疫木,为进一步降低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风险和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坚决打赢松材线虫病除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就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工作告知如下:

全镇松林除治性采伐疫木及专业除治公司单株清理枯死木,必须经过旋切、粉碎或焚烧除害处理,禁止捡拾疫木及枝桠作为柴火存放使用。对擅自捡拾、存放马尾松疫木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和疫木除治工作的义务,不得妨碍、阻挠疫木除治等疫情防控工作。村组干部和护林员要加强巡护巡查,及时制止和报告巡查发现的未经批准采伐、存放、偷运松木及违规捡拾疫木及其剩余物等行为。



旧县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供稿:林业站

编辑:林玉洁 

审核:王煊源 

监制:林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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