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编委印发的《成都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成机编〔2024〕95号)精神,按照大邑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邑县机构改革方案》(大委发〔2024〕7号)和县委编委印发的《大邑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大编发〔2024〕4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决策部署,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加大统的力度、突出稳的基调、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着力理顺职责关系、整合执法队伍、精简执法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基层执法体制、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构建适应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体制机制,努力绘就更加美好的中国式现代化万千象大邑图景营造优良法治环境。
二、保留执法队伍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大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人、财、物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三、厘清层级执法职责
(一)明晰县级执法队伍职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承担全县农业领域内的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案件查处,以及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办理;强化对镇(街道)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执法监督、法制审核、案卷评估、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对赋权镇(街道)的执法事项,县级农业执法队伍依法承担组织查处跨镇(街道)、重大复杂案件。
(二)明晰镇(街道)执法职责
镇(街道)主要承担法定执法事项以及被赋权的发生频率高、就近管理方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事项。
(三)建立健全执法职责清单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编制形成农业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推动实现依清单履职、按清单执法。
四、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一)完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
坚持整体政府理念,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推进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一体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双向联动、同向发力、一链贯通,探索“监管执法一件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建立健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党员涉嫌违犯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吴永建。牵头负责科室:执法一中队;责任科室: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机关党委、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二)构建智慧监管执法机制
在城市运行、政务服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市级部门构建农业领域智慧监管执法机制工作要求,推动行政审批信息、执法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强化监管执法“一网统管”、指挥协调“一体联动”。进一步强化执法数字化应用,推动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记录、执法结果运用等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流转,提高执法效率。(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戴晓兵。牵头负责科室:执法一中队、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责任科室: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三)完善基层执法管理机制
1.下沉执法力量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统筹考虑农业领域执法特点和各镇(街道)实际,采取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驻点包片的方式推动县级执法队伍人员参与基层一线执法,做到定人、定位、定责。(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吴永建。牵头负责科室:执法一中队、综合服务科;责任科室: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2.完善“镇(街道)呼叫、部门响应”工作机制
镇(街道)依法行使辖区内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组织开展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县级农业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强化对镇(街道)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办理跨镇(街道)、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本级管辖的案件,开展执法指导,统一执法尺度、标准和执法要求。(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吴永建。牵头负责科室:执法一中队、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责任科室: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五、规范执法队伍建设
(一)着力提升政治能力
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多在说服教育上下功夫,多做群众工作,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吴永建。牵头负责科室:执法一中队、机关党委;责任科室: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二)拓展干部成长空间
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重点岗位执法人员内部轮岗和定期交流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防止人员固化,拓展干部成长空间。(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戴晓兵。牵头负责科室:综合服务科;责任科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三)强化队伍业务培训
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安排4次会前学法,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技能业务培训,常态化更新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吴永建、戴晓兵。牵头负责科室:执法一中队、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责任科室: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立案调查、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组织听证和处罚执行等制度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机制及考核办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执法证件,做好执法证件换发等工作;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提升法制审核人员持证率,探索法律顾问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和驻队服务等方式,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参谋的作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20日。牵头负责领导:戴晓兵。牵头负责科室: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责任科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执法五中队。)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党组加强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研究,统筹实施、协调解决体制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按照职责任务分工,依据改革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加强汇报请示和沟通协调,确保体制改革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稳妥有序推进。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加强队伍管理和政策宣传,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一人一事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进一步加强改革期间的执法工作,做到体制改革与日常执法两不误,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作不出现空档,不发生社会舆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借改革之机不按程序执法、违规处置案卷资料,严禁在各类数据上弄虚作假,做好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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