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的一天,老丁在骑电瓶车去买菜的途中路过一条小巷,看到一名女子向其招手,没经住诱惑的老丁就跟着上了楼…结束之后,老丁照常去买菜回家,殊不知,有人早已盯上了他。
回家路上,一名穿白衣服的“便衣警察”就将其拦下还拔走了他的电瓶车钥匙,问他刚才有没有嫖娼,还给了他两个选择“要么去所里面拘留,要么就罚款5000元”,说“要是罚款交不出,今天就要在拘留所里过了。”听到交不出罚款就要拘留,老丁一下就慌了神,连忙打电话给朋友借钱。好不容易凑到了钱,“警官”又说只收现金,老丁去店里面换了现金交了“罚款”,“警官”清点完毕后就把车钥匙还给了他,走之前还特意交代“不要多嘴,不然要你好看”。
老丁是第一次嫖娼“被抓”,而这位“便衣警察”王某某却已经是多次作案了,短短一个月内,王某某就冒充警务人员,多次尾随疑似嫖娼人员,以拘留相威胁,对方害怕之后就跟对方说罚款“私了”,不愿意“私了”就送去拘留,以同样方式敲诈勒索共计9000元。直到五月底,其中一名被害人发觉异常去公安机关报案,这名假警察才终于落网。
2024年8月29日,王某某被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新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警务人员规范执法不会要求向其个人支付款项,如遇以“私了”等说法要求转账或者给现金,务必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也提醒广大群众洁身自好,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新昌检察、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