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清县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
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契税、公积金政策等作出新的调整。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
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提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
鼓励拟换房人、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锁定新房房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免责期”。“免责期”内若旧房售出,则新房购买继续进行;若旧房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解除认购协议(实施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体细则由县房地产业协会制定)。
二、实行商品住房契税补助
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含)期间,个人购买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为准),所缴纳契税按实际缴纳地方留存部分为限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三、落实公积金惠民政策
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的规定,实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限制,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前期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为一次。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0万元,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为91万元。
前期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县域内名下首套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落实金融相关政策
积极推动县内银行机构执行存量房贷降息30BP政策及二套房首付最低15%政策,降低购房贷款家庭利息支出,减轻购房负担。
咨询电话
德清县建设局:
0572-8061025、0572-8076627,0572-807568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
0572-8060405
德清金融监管支局:
0572-8077191
编 辑:吴娇媚
审 核:夏建根
审 核:夏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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