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列入本方案的各项目须按承诺的规模配建(购买)电化学储能设施,储能设施与光伏电站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水保等“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建设手续。项目备案后,要按规定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相关规定,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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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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