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营业期间,
我发现店里的东西被盗!”
1月5日8时许
吉安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
接到辖区超市员工小付报警求助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据小付介绍
其当天早上在清点货物时
察觉货架上少了两瓶药酒
随后到收银台对账发现
并没有这两瓶药酒的销售记录
遂即报警求助
▲嫌疑男子在超市的怪异行为。
了解情况后
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
发现当天早上7时48分
一名头戴红色头盔
身穿黑色上衣的嫌疑男子
似是用手往袖子里藏东西
并在监控遮挡区低头停留数秒
其十分怪异的行为
引起了民警的高度怀疑
经过进一步调查
民警锁定了该嫌疑男子彭某
身份及其居住地点
当日上午8时30分
民警前往抓捕
在路过街边的一家早餐店时
无意中瞥见店内
有一人身形与彭某极其相似
民警经过再三确认后
确定此人就是彭某
于是抓准时机
一个箭步冲上去
当场将其抓获归案
并找到被盗的两瓶药酒
▲民警找到了被盗的两瓶。
到案后
彭某对其盗窃药酒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彭某供述
其当天来该店吃早餐
与老板定好一碗炒粉后
想去买瓶酒来做搭配
便来到早餐店斜对面的超市中
彭某发现该超市出入口处
没有设置报警器
于是贪念四起
将货架上两个体积较小
不易发现的杯装药酒
偷偷藏进袖口里盗走
而后回到了早餐店
没想到在等炒粉的间隙
等来了民警的“问候”
▲彭某已被吉安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
被盗的两瓶药酒
已被民警返还给超市
彭某因盗窃已被吉安县公安局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吉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