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咱石景山市场监管局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来啦!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以及诚信度低、有过违法记录的高风险及问题多发领域餐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通报如下:
一、北京冠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麻辣烫大肉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北京慕晨觅雪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胖哥儿沙拉煎饼。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京蝎府(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蝎王府羊蝎子。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五、北京勤久串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熊二烧烤屋。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七、北京双耳老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西北索菲娅黄河牛肉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北京捞仕比利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安徽板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一、北京麓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牌名称:Cozytime Cafe。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二、北京阳光湘味田园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湘味田园。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三、北京伊味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中国传统伊兰拉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四、北京食乐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秦晋大碗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五、北京车之友汽车装饰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三串吧。检查发现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十六、北京鱼悦米香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宣南牛肉面。检查发现存在凉菜专间未专用,未按规定控制实施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中体博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柚见。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八、北京漫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三千吼小锅米线。检查发现存在冰箱贮存食材未覆膜、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十九、北京市韩景台烧烤城,招牌名称:韩景台烧烤城。检查发现存在冰箱贮存食材未覆膜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十、北京麻北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北京麻北餐饮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
二十一、北京京西东升商店,招牌名称:川香缘。
检查发现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二十二、北京穆轩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穆贤德兰州牛肉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十三、北京泽源家兴餐饮中心(有限合伙),招牌名称:小海鲜。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原材料落地存放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二十四、北京明豪兴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陕西手擀面。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原材料落地存放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改正。二十五、北京曲阳雕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曲阳雕刻。检查发现存在冰箱贮存食材未覆膜、冷荤间未专用、食品添加剂未专柜存放,未满足“五专”要求,未定期清理过期食品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十六、北京石景山八大处中西医结合医院,招牌名称:八大处中西医医院。检查发现存在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上就是关于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2024年10月30日)!另外,近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喜隆多商场开展了“网红餐厅随机查”行动。
在对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首先关注经营主体的信息公示情况,并对公示的人员健康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确保“人证一致”。随后根据检查清单,对食材进货查验、人员健康管理、有害生物污染防控、环境卫生、加工过程控制以及主体责任落实等全流程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同时,执法人员特别提醒经营者,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主动打包,倡导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餐具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作为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的关键环节,自然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之一。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一个餐盘,使用ATP荧光检测仪对其表面洁净程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餐盘清洁合格。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做好餐具消毒液的配制和消毒工作。
此次检查行动邀请了区食药联盟与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对餐厅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主体责任落实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对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有效助力企业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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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住石景山、石景山市场监管局
■本号法律顾问:北京市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微信:jwbe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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