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养正气 廉洁育人心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廉洁从教提醒
尊敬的全体教职员工:
金秋九月,我们即将迎来学校的重要节日——教师节,也即将迎来与家人团聚的美好时刻及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上级部门关于教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我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积极建设清廉学校,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平安、轻松愉快、廉洁和谐的“三节”,特别提醒您注意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禁止组织学生进行违规有偿家教。
2.禁止组织或动员学生参与培训机构、购买教辅而谋取私利。
3.禁止在校外违规办班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4.禁止组织或参与毕业宴、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
5.禁止聚众赌博、酒后驾车等一切违法活动。
6.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微信红包和购物券等财物。
7.不参加由学生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娱乐休闲等活动。
8.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联系家长谋取个人利益。
9.不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其他活动。
10.节日期间,请大家节俭消费,不铺张浪费,珍惜粮食,反对舌尖上的浪费。
11.假期出行,注意人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全校教职工应共同监督,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节日的庄严与纯洁。
希望老师们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守师德底线,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提升廉洁、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做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华安县第二实验小学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