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政务   2024-12-09 19:3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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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函〔2024〕18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

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你们《关于建设洋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汉中市洋县有机产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陕西省洋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定名为洋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洋县农高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洋县农高区规划总面积122.68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亭镇龙亭村、南至谢村镇五丰村、西至马畅街道双庙村、北至纸坊街道草坝村。其中,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面积为120.3859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2972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1面积1.75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天宁寺河西岸,南至南环路,西至东二环路,北至洋县人民检察院北界;区块2面积0.54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磨子桥污水处理厂东界,南至212县道,西至磨(磨子桥镇)张(张赵村)路,北至京昆高速洋县立交。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发布。

三、洋县农高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有机农业为主题,以有机稻米、果蔬、中药材、畜禽为主导产业,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努力建设全国有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样板区、陕西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区和陕南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区。

四、洋县农高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落实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要求,加快实现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发展。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严禁闲置浪费土地行为,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汉中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在农业与科技深度融合、科技引领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科技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考核,推动洋县农高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ND

监制:刘小龙

审核:刘菁

责编:李旌

编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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