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政务   2024-12-11 19:46   甘肃  

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河东路、党河西路北延伸段周边区域管理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党河东路、党河西路北延伸段周边区域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效提升党河风情线北延伸段环境面貌,经市人民政府决定,现就加强党河东路、党河西路北延伸段周边区域管理秩序通告如下:

一、对党河东路、党河西路北延伸段两侧500米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批少占多、批东占西;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私自转让、倒卖宅基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私搭乱建,或虽经许可不按规划许可条件,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随意越界侵占公共空间、随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或改变用途用于各类项目建设;侵害各类自然资源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钻探、挖筑鱼塘或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建筑设施的;擅自开发、利用河湖及岸线进行建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或占用、添堵、拆损河道及堤防、护岸等水工程设施,或围垦河湖、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高杆作物和林木。

(五)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或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污染党河河道及周边环境;未经批准擅自利用、使用中水。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土地、水利、建筑、生态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党河东路、西路北延伸段周边进行建设。

二、凡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从严顶格处理;逾期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由所在镇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恢复原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建设,不买卖、不租赁违法建(构)筑物,相关镇及相关部门将针对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违法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并对违法建设行为人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采取暴力手段强行阻挠、攻击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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