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带你读懂《民法典》(二百六十一)(附视频)

政务   2024-11-15 12:11   内蒙古  



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  同 让我们一起学习《民法典》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今天的《民法典》讲解到此结束!

下期再见

文稿、视频制作:桑其尔

制作:李晶晶

编辑/初审:萨其拉

复审:霍冰峰

终审:李剑锋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苏尼特右旗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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