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银星,男,汉族
1987年1月15日出生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乌江镇大湾村4社
身份证号:622201198701156616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银星,男,汉族
1987年1月15日出生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乌江镇大湾村4社
身份证号:62220119870115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