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邻里关系对大家的生活至关重要。近日,正宁县法院宫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核桃树影响邻家农作物生长而引发的邻里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恢复了往日的邻里和睦。
马某与郭某是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南北相邻。自2007年起,郭某在自家承包地上种植了70多棵核桃树。起初,这些核桃树幼苗较小,并未对马某的农作物造成影响。然而,随着核桃树的逐渐长大,其树枝延伸和遮光效果导致马某承包地内的庄稼产量明显减少。马某多次与郭某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挖掉相邻一侧的树木,并赔偿经济损失25500元。
庭审过程中,原告马某指出,郭某种植的核桃树根系已经延伸到其承包地内,吸收了土地的养分,同时高大的树干遮挡了阳光,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采光和收成。而被告郭某则辩称,他栽种核桃树时距离双方田垄分界线有2米,树根不可能延伸到马某的地里,且每年都修剪树枝,不会影响马某的农作物采光。
承办法官经过实地查看,发现郭某的核桃树树干距离双方田垄已不足1米,且马某靠近郭某核桃树一侧的玉米长势明显矮小。面对这一事实,郭某不得不承认核桃树确实对马某的农作物造成了影响,但只同意修剪树枝,不同意砍伐相邻一侧的树木。
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承办法官认为简单的判决不仅难以执行,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相处。于是,承办法官通过讲述“六尺巷”的故事,引导双方正确认识和处理相邻关系,并强调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经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郭某承诺在两个月内将其靠近马某承包地的一行核桃树全部移除。原告马某连连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称困扰自己多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解决,并表示不再追究经济损失。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此次调解的成功,是正宁县法院宫河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体现。法庭秉承司法为民的初衷,以调解方式及时妥善化解邻里纷争,避免激化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正宁县法院宫河人民法庭将持续拓宽解纷渠道,积极探索柔性解纷模式,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