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关于招聘专职辅导员的公告(第二期)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三)学历层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1《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岗位列表(第二期)》。(五)年龄条件:1988年11月4日以后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一)报名时间: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3日。(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放到同一个文件夹(注:文件夹中包含3个文件,一个文件为序号1的Excel版,一个文件为序号2的Excel版,另一个文件为序号2-7合并的1个PDF文件)中,然后打包压缩邮件命名为“专职辅导员+姓名+本人专业”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gsgyxyzrb@126.com。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注:请将以下序号2-7中要求的PDF版所有材料按序号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1.《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的Excel版1份。2.《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附件3)的Excel版和PDF版各1份。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扫描件PDF版1份。(注:由本人党关系所在支部开具,同时加盖上级党组织公章)。如具有境外学习经历须提供“中留服认证报告”PDF版1份,境内学习经历提供以下资料:(1)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PDF版各1份(共4份)。(2)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PDF版各1份(共4份)。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PDF版1份(可延后提交,最迟于面试结束后提交)。7.其他资格证书、奖励、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扫描件PDF版1份(非必须)。1.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11月15日在学校官网公布。2.资格复审: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初审通过人员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18日8:30-18:00。资格复审地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①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表(第二期)》(附件3)纸质版1份(贴蓝底二寸照片,正反面打印)。③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具有境外学习经历提供“中留服认证报告”纸质版1份,境内学习提供以下资料:(1)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⑤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⑥ 其他资格证书、奖励、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必须)。⑦ 蓝底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姓名)。注:复审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包括资料中个人信息)需与报名邮箱中提交的资料(个人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组织笔试。准考证在资格复审现场领取,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复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携带(或携带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学校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此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人数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进行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面试地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笔试结束后现场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此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汇总成绩在学校官网公布。学校根据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甲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与体检同时进行,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如心理素质测评未达到要求,本单位可不予聘用。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学校根据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一)专职辅导员薪酬结构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平均标准、课时费及班主任费;各项标准参照同级别在编在岗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三个月。(二)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满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学校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中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三)学校为专职辅导员提供全面的职业发展支持,积极协助参与职称与双师型教师评审、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以及相关竞赛比赛,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进修机会。同时,在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上优先考虑。(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为强化学生管理,结合我校实际,专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需入住男生公寓。如若聘用,须至少带满一届学生(3年)。(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518022 0938-2518055学校网址:https://www.gi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