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于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新增“科普活动”和“科普人员”两章,共8章60条。在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修订草案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社会责任,十分必要。
与此同时,委员们对修订草案提出了多方面的修改意见。多名委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设立“全国科普日”或“全国科普月”的内容。
2003年,为纪念科普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中国科协启动开展全国科普行动日,2004年该活动被命名为全国科普日。截至目前,各地各部门在全国科普日期间举办科普活动近80万场次,服务公众超36亿人次。全国科普日的持续开展促进了科普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促进了全民科学素质的提升。
为进一步推动科普法制完善和发展,束为委员强调要为科普事业设立法定的全社会动员机制,建议设立法定的全国科普日。“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法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有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服务科普法治建设,强化科普社会责任,促进科普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现在的科普日已经是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全国性群众科普活动。在法律上设立全国科普日或者科普月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李巍委员指出,增加国家设立全国科普日的表述或者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有利于持续发挥全国科普日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普法的宣传、贯彻、监督。
王可委员认为,在当前网络快速传播将知识和信息碎片化的背景下,设立科普月,通过各类活动让公众了解原汁原味的科学知识和科学原理,显得尤为重要。“每年的科普活动都是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大局来确定主题,以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来传播知识、政策和科技发展趋势,成为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和培养科学精神的重要平台。”
“科普不能搞形式主义,但是必要的形式是内容的保障,设立科普日或科普月对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是重要的形式保障。”杨晓超委员说。
来源丨法治日报
作者丨朱宁宁
编辑丨刘林明 周丽莉
初审丨方一舜
终审丨韦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