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
拟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青年
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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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成都东部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拟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一)成都东部新区户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本次就业见习工作为统一启动、统一结束,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结束(共计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范围。
见习期间,每月为见习人员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2100元/月),并由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其余按具体见习基地要求;
(三)岗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成都东部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见习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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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