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二、待遇标准
(二)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年度报销限额(“封顶线”):统账结合(即按8%缴费费率参加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单建统筹(即按5%缴费费率参加职工医保)在职人员为670元、退休人员为835元。
三、待遇报销
(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开具的外购电子处方,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从定点医疗机构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或持有效的纸质处方,购买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凭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可在药店进行直接联网结算报销。
(三)异地普通门诊费用:我市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时,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本人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开通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定点医药机构,可直接异地联网结算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确实因系统等原因无法在异地进行联网结算的,需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处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四、报销举例
来源 | 广安医保
编辑 | 李 玲
责编 | 郑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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