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历数民政领域的那些大事要事

政务   2024-10-01 12:04   贵州  


1949年10月:成立新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上羊市街居民委员会,首开城市居民自治先河。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主管全国民政工作,内设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优抚司6个机构。

1950年5月: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明确规定“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

1953年3月:内务部调整各司业务,明确残废儿童教养由救济总会管理。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

1954年12月:新中国第一部对居民委员会作出专门规定的全国性法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对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结构等做了明确规定。

1954年:内务部在《关于民政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划分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各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及生产教养院的精神病人凡需治疗的,由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治疗。对已治好的精神病人,无家可归、生活困难者,由民政部门负责处理”,首次明确了民政部门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的对象范围。

1956年1月:国家明确要求合作社对缺乏劳动能力、生产上没有依靠的矜寡孤独社员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保证吃、穿、烧、教、葬,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建立。

1963年3月:内务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福利单位的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明确儿童福利单位是救济性质的,也是儿童教育事业的一部分,要加强儿童福利单位的教育工作。

1968年12月:内务部撤销但其民政业务没有中断,分别移交其他部门管理。

1977年9月: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提案并作出决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字法的国际标准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原内务部有关职能,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79年至1986年:我国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对每个地名的标准名称、地理位置、历史沿革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底数详情,为我国地名工作奠定了基础。

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今河池市宣州区)三岔公社合寨大队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负责维护治安、调解纠纷、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确定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地位

1983年4月: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明确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任务,部署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将民政的基本职责概括为“三个一部分" ,即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乡政府,并明确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我国第一部地名管理行政法规《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1987年6月至2020年底: 1987年6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立;7月,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首发式举行。

1987年8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明确地名工作划归民政部负责

1987年11月至2018年12月: 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 , 1988年6月1日起试行;1998年11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该法;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村委会任期由3年修改为5年

1988年至1992年: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明确民政部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批准设立“社团管理司”

1989年至2002年: 1989年6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牵头开展全国勘界试点;1995年国务院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完成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界任务,勘定省界68条、6.2万公里,勘定县界6300多条、41.6万公里。

1989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90年1月1日实施;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居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1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1993年至1999年: 1993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率先探索开展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97年9月,国务院通知要求1999年底前所有城市、县以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1994年至2006年:1994年1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1997年3月,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修订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立

1995年:民政部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实现对精神疾病的群防群治”。

1998年至2009年: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建设”的职能

2000年:规范统一全国城市地名标志,5年内在全国661个设区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5500万块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颁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专门法规

2002年5月26日至28日: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将民政工作的功能定位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利和民主政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并提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

2003年6月:国务院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现了救助管理工作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向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转变。

2004年5月至2019年3月:2004年5月,民政部启动“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并于2007年转为常规工作;2016年,资助范围向社会散居孤儿全面拓展;2019年3月,民政部印发《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资助范围和资金上限进一步扩大。

2004年6月至2017年12月:2004年6月,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010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建立村务监督机构;2012年9月,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2006年3月,民政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10月儿童福利处成立,“蓝天计划”启动;此后4年,支持地方建设463所儿童福利院,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均建有一所儿童福利机构的目标;2014年7月,新一轮“蓝天计划”启动。

2007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农村低保制度完成试点探索过程。年底,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全面建立

2008年:被誉为中国慈善事业上的“公益元年”。这一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引发了海内外空前的慈善热情和捐赠热潮。当年,全国慈善捐赠总额达1070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

2009年2月:民政部下发《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建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中央财政建立了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专项转移支付,全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城市居委会建设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明确主要职责、健全组织体系、壮大工作队伍、改善服务设施、理顺工作关系等方面了做出了规定,赋予了社区居委会新的历史使命,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明确了方向。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第一次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篇章。

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构建了“8+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突出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为基本目标,明确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层面下发的第一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

2016年2月:民政部机关内调剂人员增设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隶属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是民政部首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设立的专门业务处。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中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2016年9月1日,第一家国家级慈善专题博物馆——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在江苏省南通市正式开馆。

2017年11月3日,民政部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街道韶九社区举行了全国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证仪式。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龙港市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镇改市”,也是我国行政区划改革创新的重大突破,将为国家新型城镇化改革提供新方法。

2019年,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

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注: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地名管理条例》经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起。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正式实施。

2022年1月23日,广州市民政局在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举办“广州市婚姻登记服务礼仪培训基地”揭牌仪式,并举办首届婚姻登记服务礼仪培训班。“广州市婚姻登记服务礼仪培训基地”是全国首个婚姻登记服务礼仪培训基地。

2022年10月24日,四川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促进会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面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全省性协会。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民政部网站、新华社、人民网等

编辑:刘牛、罗娇  

责编:施绍根   

统筹: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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