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秋招已经开启
每到这个时候
#建议大家珍惜应届生身份#
#应届生身份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
此类相关话题都会冲上热搜
而为了保住“应届生”这一身份
近年来,不少学生不敢轻易就业
甚至要主动延迟毕业
应届毕业生,“保鲜期”两年
怎样才算是“应届毕业生”?目前普遍分两种:当年应届生和择业应届。
▲ 当年应届生: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
▲ 择业应届生:已经毕业的学生,其毕业两年内为择业期,在此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和当年应届生同样的就业、升学待遇。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由于应届生身份与一些优待政策绑定,比如校招这种单独的竞争小的招聘通道、更友好的落户机会与补贴待遇等,让其成为“香饽饽”。特别是近年来考公考编热持续升温,应届生身份作为报考公务员、进国企或事业单位的资格条件,也因此让人更加关注。
以近期启动的2025年国考为例,共计划招录3.97万人,其中2.67万个岗位专门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约占总招录人数的67%。岗位包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职位,以及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的职位。
国家和地方公务员、国企及事业编单位的岗位招聘不断向应届生倾斜。与此同时,这也导致不少人选择缓就业、慢就业,甚至延迟毕业。
有同学即便争取到一些工作机会,也情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因为一旦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或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不在规定的机构,就可能会失去应届生身份,让自身权益暴露在更多不确定之中。
据某招聘网站2024年发布的《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显示,应届生缓就业慢就业的比重已经达到了19.1%。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去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近7成的受访大学生表示身边有选择延迟毕业的同学,超4成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延迟毕业是为了保留应届生身份。
这些保住了应届生身份的学生,一旦考公考编考研没有成功,转而去就业市场重新求职应聘时,要面对的却是更残酷的竞争——两年的工作经历空档期叠加工作经验为零,让他们的竞争力处于弱势。
有学者提出,初衷希望保护毕业生求职的应届生身份政策,从实际上来看,可能反而限制了学生的求职。
多地发文,
应届毕业生认定标准变了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上海将放宽应届生身份认定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上海多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
而早在上海之前,多个省份就已经开始放宽了应届生认定标准。
▲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率先表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招考中,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 今年7月,山东省人社厅等11部门发布通知: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
广西人社厅发布通知: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湖南省人社厅在6月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除了体制内的工作机会,一些互联网公司在今年的校园招聘中,也放宽了对应届毕业生的认定范围,将2025届校招对象毕业时间放宽至2024年1月甚至更早。
多地明确淡化应届生身份,将其与考公考编的资格“脱钩”,将有力打消学生的应届生身份顾虑,给他们带来喘息的机会。
取消毕业生“首次择业”限制,可以让同学们放下包袱积极就业,先就业,在实践中找到自己真正的兴趣和优势所在,同时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增强就业技能,为之后实现更好就业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更重要的是,这种宽容的求职氛围和环境,也为毕业生们提供了更大的试错和包容空间,给予他们更多选择的机会,有助于涵育更多元的就业理念。
现如今是否还需要
“应届毕业生”?
把毕业生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有一定历史因素。
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
这两年,“取消应届生身份”的声音不断出现。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胡卫从保障平等就业的角度,呼吁取消应届生身份限制——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学术委员陈志文撰文指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应届生身份的界定标准已经出现了改变。相信无论未来如何调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都将会拥有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
应届生与往届生在就业时差别大吗
应该取消应届生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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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教育(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处理)
编辑:袁小敏
责编:何华琳
主编:罗 莎
终审:黄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