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节将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体育运动中心政务服务股股长杨少兵醉驾问题。2023年5月28日晚间,杨少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滨河大道老烟草局门口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杨少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2023年9月,禹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市中医院南院区后勤科科长刘东栋醉驾问题。2023年8月8日晚间,刘东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颍川路颍川桥附近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车辆相撞,致使对方车辆、护栏损坏,并造成对方驾驶员受伤。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刘东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2023年10月,禹州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禹州市中医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鸠山镇王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小丹酒驾问题。2023年3月15日晚间,吴小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同路与柏山路交叉口西侧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被禹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2023年12月,禹州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督促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预防,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系统思维、风腐同查,对每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回溯调查、深挖彻查,做到“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有无请托事项”等“五查清”,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清风禹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