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北京正式供暖,不热可退供暖费!

楼市   2024-11-07 19:01   北京  
11月7日起,北京正式开启入冬供暖,进入热态调试期。
群内网友讨论热度空前,主要供暖集中在顺义、朝阳、丰台、西城等区域,室内温度目前可达到23-25摄氏度,并没有完全热起来!

据了解,热态调试期间,供热单位将适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逐步提升供热系统压力,调节管网平衡,及时解决跑冒滴漏、系统窝气等问题,确保正式供热时能够稳定达标供热。
真正热起来,还需要等到15号。
与此同时,北京市也出新规定。
按照规定,从7日零时起,市民家中的起居室及卧室内的室温不低于18℃才算达标。
北京市城管委表示,对不按时进行点火试运行、正式供暖后温度不达标、投诉持续居高不下的供热单位,将进行约谈曝光。
如果因供热单位的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用户还可以获得相应的采暖费退费。
具体退费标准和退费方式,在文末也为大家整理呈现。
关于供暖的相关问题,群内正在进行激烈的讨论,并寻求解决办法。
我们也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各个区域的供暖反馈电话。(建议转发收藏)
全市供热服务电话“96069”和微信公众服务号“北京热力客户服务”,将24小时提供服务。
▲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暖所服务电话。北京市城管委供图
▲大型供热企业服务电话。北京市城管委供图
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如何退费?要怎么计算呢?
根据规定,正常供暖结束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24时。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经供用热双方共同确认或者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采暖用户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采暖用户室内温度未达标,退费比例如何规定?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4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度(含)以上、4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60%;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100%。
如果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户是否受到合同条款约束?
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如果市民遭遇供暖退费纠纷,可直接拨打所属热力公司客服热线,或者拨打12345投诉。
更多的关于供暖的问题,以及这里不方便解答的问题,都可以进群讨论。
我们尽力联系有关部门,进一步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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