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挖掘评选一批毕业生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宣传学校人才培养的成效,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与榜样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与就业观,熟悉相关职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路径,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就业环境氛围。经研究,学校将开展第三届“就业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2020届——2024届毕业生中已经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升学、参加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形式就业的学生),且评选期间就业状态为在职在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及科学清晰的生涯规划,积极付诸实践,努力提高自身就业竞争能力。(如在校期间参与过学校组织的相关就业指导讲座、求职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大赛等相关活动;或离校后参与过单位、行业协会组织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技能培训、考取职业资格证等);
3.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项就业工作,主动反馈就业去向情况,提交真实有效的就业证明材料,在各类就业调查(核查)中能如实反馈。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契约精神,就业(实习)期间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所有工作行为均符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标准,展现出个人高度的职业素养与专业精神。
毕业生应满足以上条件才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类型
以下评选类型中,只要毕业生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有资格参与此类型的评选。每位毕业生只能选择参与一项类型的评选,请综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典型就业类
毕业生需要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就业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签订,并提交至学校。同时,自签署协议以来,毕业生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当前时间节点。(基层水利人才定向班毕业生除外)
(1)成功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签约央企、国企及全国500强企业(参考2023年-2024年全国500强企业名单)等,求职准备充分且求职就业过程有一定的典型性,求职经历具有榜样作用,值得推广借鉴的2024届毕业生。
(2)从入校阶段就对自身的职业发展有清晰明确的规划,积极参与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或模拟求职大赛等相关活动,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适配度高,职业规划成效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的
2024届毕业生。
(3)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自我评估与分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跟随当前就业形势及行业需求的变化,在所学专业以外的非对口行业领域谋求发展、工作成长,发挥积极就业和勇于探索的榜样示范作用的2024届毕业生。
2.基层就业类
(1)成功考取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国家或地方基层政策性岗位,并在岗位上不断取得进步的2020-2024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
(2)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奔赴艰苦地区、西部地区、农村等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2020-2024届毕业生,就业岗位所在地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和推广性;
(3)目前仍在生产服务第一线岗位或为高风险岗位工作的2020-2024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或成长经历具有典型性。
3.扎根水电行业类(基层水利人才定向班毕业生除外)
(1)签约就业单位为水利、电力行业相关单位的2020-2024届毕业生;在艰苦偏远地区水电类岗位就业毕业生优先推荐(艰苦偏远地区参考国办发〔2001〕14号的地区名单)。
(2)在水利、电力行业就业,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获得所在单位及以上部门的嘉奖的2014-2024届毕业生。
4.创新创业类
(1)留桂留邕创业成功,具有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积极投身南宁经济发展,愿意为广西全面振兴奉献青春、贡献力量;独立创业,或为创业团队合伙人,创业公司注册所在地为广西区内且公司为存续状态的2014-2024届毕业生。
(2)已成功创业,创业公司注册所在地不限,积极用创业带动就业,创办的公司连续两年招聘母校毕业生,或招聘2024届毕业生2名(包含)以上,并与招聘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14-2024届毕业生。
5.自强励志类
在教育厅就业系统中属于困难类型代码为“8”的精准帮扶对象(招生与就业处提供名单)或二级学院认定的重点帮扶对象。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各类就业帮扶活动,就业意愿强烈。在求职就业过程中虽有一定的困难,但通过自身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或创业,其就业、创业经验具有借鉴和榜样引领作用的2024届毕业生。
6.参军入伍类
(1)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军入伍的,且在部队表现优异,荣获“优秀士兵”或同级别以上荣誉的2020-2024届毕业生;
(2)退伍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就业态度积极端正,在自己成功就业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2024届毕业生。
7.升学深造类
(1)毕业后通过专升本继续提升学历,且读书期间成绩优异的2020-2023届毕业生(本科期间专业排名前30%)。毕业后积极就业(本科毕业当年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竞赛,获得校级以上的荣誉。
(2)2014年专科毕业后,通过个人不懈的努力,成功获得了国内研究生学位,或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高校所授予的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三、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15名,共120名。校级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评选材料、毕业生就业实际情况,优选出100名校级就业之星。
四、评选原则
评选过程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师生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逐级审核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 (10月9日至10月13日)。学校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发布活动通知,二级学院要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提交申请 (10月14日至10月27日)
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在校期间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审核申请材料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院级评选(10月28日至10月31日)
二级学院成立第三届“就业之星”院级评选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推选出15名候选人参与校级“就业之星”的评选,并将参评材料报送招生与就业处。在此期间,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候选人回校开展个人就业事迹经验分享会。
(四)校级评选 (11月1日至11月8日)
1.学校成立第三届“就业之星”校级评选小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就业之星”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选出学校第三届“就业之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从而广泛征求学校各界意见。
2.经过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由校级评选小组从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中确定学校第三届“就业之星”获奖名单。同时整理发布获奖者的就业事迹材料,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并邀请部分获奖者回校开展就业育人主题讲座。
六、评选材料要求
(一)毕业生提交申请参评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认真填写《学校第三届“就业之星”评选申请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客观、生动鲜活,杜绝虚构,套用他人经历,材料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推广性(字数控制500字左右)。
2.提供评选申请表上就业(创业)单位相应就业(创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录用通知、录用公示截图均可)电子版;参军入伍类的需要提供相关服役证明(入伍通知书或退役士兵证)电子版;升学类的需要提供最后学历学校的相关学习证明(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其中一样材料)电子版,按照参评依据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专业排名成绩单电子版。
3.提供个人照片1张,要求JPG格式,5寸(12.7厘米×8.9厘米),100万像素以上。在不涉密的前提下,提供展现职业相关情景的工作照或其他干净整洁背景的正装照片。
4.提供评选申请表相应的获奖情况或考取资格证的材料电子版(没有可以不提交)。
5.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就业之星申请表+姓名”发给所属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人名单附后)。
(二)二级学院推荐参评候选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填写《学校第三届“就业之星”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第三届“就业之星”奖品邮寄地址汇总表(附件3)。
2.二级学院将推选出的候选人材料电子版统一一个文件夹发招生与就业处邮箱(zjc@gxsdxy.cn)。二级学院总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就业之星”候选人评审材料;候选人个人材料文件夹命名为:“就业之星”候选人评选材料+姓名+联系电话。
3.二级学院在10月31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需要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报至招生与就业处办公室交覃晰老师,0771-2085035。
七、奖励办法
荣获第三届“就业之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及奖杯一座,并附赠纪念品一份。对于荣誉证书的颁发方式,将根据获奖者的实际情况,采取邮寄或指派专人前往获奖者所在单位进行颁发。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获奖者参加区级以上的就业相关评选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广泛发动。二级学院要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广泛参与。注意选取对象的多样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发现典型、培塑典型,积极深入挖掘身边毕业生就业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积极宣传。二级学院要加大对“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员关注、推进就业的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宣传激发在校学生对就业信心和求职热情,相关宣传费用和邀请毕业生回校讲座的劳务费由招生与就业处统一划拨。
附件:
1.第三届“就业之星”评选申请表
2.第三届“就业之星”评选人信息汇总表
3.第三届“就业之星”奖品邮寄地址汇总表
END
初审|黄丹虹
复审|彭丹琴
终审|唐 亮
来源|招生与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