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我市实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和报废条件
报废的机具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及旋耕机、微耕机、抛秧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茶叶揉捻机等15类机具和设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达到或超过3年最低报废年限的,其他机具达到或超过5年最低报废年限的;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以上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注意事项: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补贴,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提供凭证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操作程序
机具回收—牌证注销—机具报废—申请补贴—兑现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
吉安市0796-8330076 0796-8330075
吉州区0796-8222816 青原区0796-8187295
审 核:刘 琪
责 编:董 婕
图 文: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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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6-820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