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袁葳萱、田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葳萱、田振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袁葳萱,女,1994年3月1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4号凯瑞景园1号楼2单元904。
被执行人:田振华,男,1991年4月2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4号凯瑞景园1号楼2单元904。
执行依据:(2022)鲁0303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悬赏标的:382284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袁葳萱、田振华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12月9日
临淄区人民法院
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文娜与被执行人赵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郝文娜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赵城,男,1986年0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金岭回族镇金岭南路127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606162118。悬赏金额: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我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悬赏举报电话:15753387786,联系人:于法官。
来源:张店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靖怡 一级审核: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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