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发出案号为(2024)粤0115执8571号的法院命令。根据该命令,由于中国恒大未能根据广州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关给付义务,广州法院对中国恒大及许家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在高消费领域的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费行为。该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何为限制高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具体而言,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今年5月,证监会已经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中国经济网、港交所公告、新华日报
编辑/袁潇|一审/翟参 张优 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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