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到路上,遇到前方红灯
在此基础上条件+1
如果此时路口车辆较少
在此基础上条件+1
如果有其他电动车闯红灯
你会怎么做?
如果在以上任何一个环节
还可能要担负事故责任
2024年11月12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西和县汉源镇仇池路与解放路十字时与张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闯红灯)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
极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闯红灯的理由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
来源: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
监制:王雯姬 责任编辑 :符欣瑶
编辑: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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