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法院:首次送达即和解 高效解纷促和谐

文摘   2024-10-09 16:02   吉林  

近日
宁江区人民法院
集约送达中心干警
在向被告送达传票时
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历时仅一个小时双方成功达成和解
原告收到赔偿后申请撤诉

这是一起机动车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某在驾驶小型汽车掉头时与原告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于某修车花费2000元,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原告因修车误工3天,向被告张某某请求赔偿误工费时,被告拒绝支付误工费,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送达中心干警联系到被告张某某时,张某某表示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他不应该再支付费用。干警耐心细致地解释,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仅为车辆损失,出租车的营运损失不在赔偿范围,需要张某某自行支付。在向被告讲清事理、阐明法理后,立即询问了双方的调解意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送达+调解”的方式,既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集约中心成立以来,干警在做好送达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诉前化解工作,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最低的成本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
宁江法院将始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将诉调对接进一步延伸
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
用行动诠释司法温情
为审判执行工作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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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江法院

初审:张加新 崔苍竹

复审:李  磊

终审:孙丽艳

松法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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