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东在庆祝仲裁法颁布三十周年暨法律服务跨境金融纠纷解决论坛中的主题演讲

学术   2024-10-21 08:46   宁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
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敬东


商事调解在跨境金融结算纠纷中作用和意义

大家好!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的研究员刘敬东,非常感谢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邀请来参加此次研讨会,就跨境金融领域纠纷解决问题进行探讨。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中国金融领域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中国现在不仅仅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也是对外投资和吸引外资的第一大国。中国的经济成就为中国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发展方面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源泉。当然,随之而来的,金融领域相关的国际纠纷也在逐渐增多,特别是俄乌战争爆发以来,随着美西方对俄制裁程度的愈演愈烈,给对俄贸易乃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投资都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这对金融领域的跨境支付、跨境货币流动等一系列的金融行为产生了巨大的破坏性影响。美西方对俄施加的大规模制裁,对各国企业不仅仅是中国和俄罗斯企业,包括世界各国企业都形成了一种国际法律的恐怖氛围。从事这方面工作、特别是从事跨境金融工作的同志感同身受,这几年来确实是在对俄的金融支付、资金流动方面受到了很大影响。今天我要谈的就是在金融领域纠纷、特别是跨境金融纠纷中商事调解的作用。

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解决商事纠纷的一种形式,在《新加坡调解公约》诞生后取得了长足的进展。2018年,中国作为第一批《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国,正式签署了该公约。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以我本人为代领的专业团队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在《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约前对该公约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并提交重要建议,为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正式签约之后,我们又在司法部、中国贸促会的指导下推动中国尽快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并促进中国诞生第一部商事调解法。商事调解与涉外诉讼、商事仲裁相比有它的优势,最突出的优势就是成本比较低廉,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便于执行。但是在《新加坡调解公约》诞生之前,商事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在跨境流动及跨国执行力方面存在着国际法方面的欠缺,不能像商事仲裁那样按照《纽约公约》予以跨境执行;也不能像涉外司法判决那样通过国家之间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或者协定来解决承认和执行的问题。《新加坡调解公约》从国际法的意义上解决了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被誉为国际商事纠纷领域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文件。金融领域的跨境纠纷有它的特点,比如,涉及到不同法域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涉及到更多国家的金融监控、外汇管理等等。如果金融业务当中的纠纷能够通过商事调解这样的一种方式解决,我觉得无论是对金融机构而言还是对商事主体而言,都是一种非常便捷的方式。特别是对于金额不大、争议也不大的一些跨境金融支付,商事调解能够发挥非常好的作用,可快速解决在跨境小额支付方面的一些纠纷。我觉得在跨境金融纠纷解决领域当中,我国的商事仲裁机构乃至现在新成立的一些商事调解机构正在进行不断摸索、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之一就是运用商事调解来解决跨境金融纠纷和小额的金融纠纷。

近年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商事仲裁领域中的调解工作做的是有声有色,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中解决与小额支付相关的金融纠纷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走在全国仲裁机构前列。下一步,应探讨如何将商事调解更多纳入到跨境金融纠纷中,我觉得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建立新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向广大的跨境金融相关方提供商事调解的规则、程序以及高质量的商事调解员。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使用者也应当充分把握商事调解的独特功能,熟悉《新加坡调解公约》,尽快掌握商事调解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将适合调解的案件纳入到商事调解当中。第三,就是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合作建立相关机制推广商事调解在跨境金融领域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在这方面,黑龙江作为边疆省份及与俄罗斯接壤的一个重要的外贸基地应大有作为,相关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应当在推动商事调解在中俄贸易、中俄跨境金融领域的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也要不断地向俄罗斯同行来推广这样一个跨境金融纠纷的崭新解决方式。


中国是一个调解大国,几千年来以和为贵作为为人处事的方式,在中俄贸易、中俄投资和金融交易等各信方面,也应当把和为贵作为解决中俄跨境纠纷的重要工具。我觉得黑龙江省、哈尔滨仲裁委拥有这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哈仲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著名的学者、专家、仲裁员、律师进入了哈仲仲裁员队伍。其中有不少是国际知名的调解方面的专家,因此我建议哈仲在对俄的商事解决,特别是跨境领域的金融纠纷解决方面,还应该增强商事调解功能,大力推广调解在这方面的作用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符合我们多元化解商事纠纷这样一个重要要求。总体而言,我个人认为在新加坡调解公约诞生以后,商事调解已经进入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当中的一个里程碑,或者是说成为与涉外诉讼、商事仲裁同等待遇、同等地位的纠纷解决工具,形成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三架马车之一。而且中国在这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应当在贯彻调解理念、推广商事调解方面发挥重要的表率作用。特别是在跨境金融纠纷解决领域,我们应该率先迈出一步,谢谢大家!


▌本文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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