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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配偶一方为广州居民,
所生子女能否办理广州户口,
如何办理广州户口?
能办。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广州户籍,另一方为台胞,夫妻双方婚内在我国境内生育的子女,新生儿的广州户籍一方父(或母)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台胞的身份证件等证件材料前往我市户籍一方的(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如何在广州申领
台湾居民居住证?
台胞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该证由台胞自愿选办。申领条件如下:
台湾居民前往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台湾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申领流程:台湾居民申领居住证,需持本人台胞证,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下述证件、证明即可办理:
居住地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原广州户籍赴台湾人员
入境后如何恢复本市户口?
原广州户籍居民因探亲等原因赴台湾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返回本市(本市户口已注销),并申请恢复户口,此类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方可办理:
经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办理户口通知》;
最后一次入境时持用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
拟复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房产证非本人还须提供户主、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拟复户地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经核准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后,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来源:广州市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