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深夜直播“飙车炸街”!东莞交警:行拘!

汽车   2024-09-09 12:04   广东  
翘起的车头、爆闪的尾灯
震耳的轰鸣声、一闪而过的车影…
让人心惊胆颤、深恶痛绝!
近日
东莞交警接市民举报
在虎门滨海湾大道有人员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翘头”
期间还拍摄视频进行网络直播
十分“猖狂”!


针对该情况
东莞交警立即展开查处行动
根据调查掌握线索
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吴某

东莞交警依法传唤吴某
到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接受处理
吴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驾驶人吴某因“寻衅滋事罪”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款300元
为了一时的个性和刺激
而将遵规守法抛之脑后
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相关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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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四)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此外车主还需注意!

2024年8月13日至9月30日期间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开展
 集中整治客车违法行为 
 夏季攻势行动 


根据行动安排
两部门集中开展
两次“统一行动周”
👇👇👇

第一个“统一行动周”为8月19日至28日,以旅游客运、从事旅游包车的公路客运、出租、租赁等客车为重点,集中打击疲劳驾驶、大客车夜间违规运行、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突出违法行为。


第二个“统一行动周”为9月9日至15日,以6至9座面包车为重点,集中打击超员、超速、酒驾醉驾、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



据通报,在已结束了的第一个“统一行动周”期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客车违法行为开展精准研判查缉,利用大数据手段,分析出高风险特征的“重点车辆清单”。

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照“重点车辆清单”,联合研判、逐车核查,一点发现、全网拦查,有效提升了执法管控的精准度。

东莞方面

8月22日,东莞交警支队通过精准研判,分别在莞深高速石碣站和莞樟路东城松宝大家私路段查获粤S号牌小客车,两车分别超员66.7%和11.1%,同时均涉嫌非法营运,已现场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置。



暑假结束后,开学季、中秋、国庆等节点与汛期叠加,旅游市场仍然火热,节假日、新学期集体出游出行需求仍然旺盛,非法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易发多发,旅游客运风险上升。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醒




广大乘客为了自身安全,要选乘或者租用正规客运公司的车辆,切勿乘坐私揽客源、非法营运、超员的车辆。
发现车辆中途违规上客、装货以及驾驶人途中接打电话等行为的,要敢于制止,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学生上下学应选择有资质的学生接送车辆,不乘坐超员车、“黑校车”和货运车辆,家长不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请各位车主朋友
遵守交通法规
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负责
转发提醒身边小伙伴

来源 | 东莞交警、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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