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看似随意
实际上却容易暗藏危机
一个意外
潜藏的危机便会浮现夺命
2019年5月5日6时39分许
广西桂林雁山区雁山镇西龙村
一民房发生火灾
自建房内设电动车停放处
事发建筑是一栋六层的村民自建房
一层是门面
中间南侧是通往二至六楼的楼梯间
楼梯间北侧大厅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处
二层是架空层
三至六层是出租房,每层14间
整个建筑共有56间出租房
事故直接原因为
涉事民房一楼北侧大厅
1辆电动自行车(未进行充电)
起火10多分钟后才接到报警
事发当天6时39分许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处有烟冒出
约2分20秒后
出现火光
6时54分
公安和消防部门接到报警
01
自建房建设存隐患
事发建筑是村民自建房
建设和出租经营均未向相关部门申办手续
六层的建筑只有一部敞开式疏散楼梯
且在楼梯口、疏散通道堆放杂物
0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合规
出租房经营者在一楼设置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场所
该场所不符合广西地方标准
既没有与疏散楼梯之间设置防火分隔
又没有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简易喷淋、智能充电桩等设施
导致起火后未及时发现
03
消防安全管理未落实
该建筑层层转包出租
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只配备了1名管理员
火灾当晚管理员在六楼房间休息
没有开展防火巡查
1辆电动自行车起火
来源:应急管理部
初审:陈璐璐
复审:肖金池
终审:陈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