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
10批次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涉及卤烧腊、桶装泡姜、馒头、花卷
……
四川鑫欣朝辉食品有限公司
绵阳分公司生产的四川卤烧腊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四川鑫欣朝辉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的“四川卤烧腊”(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4-04-08)被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鑫欣朝辉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涪城区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该批次产品172袋;处罚款5000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四川鑫欣朝辉食品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杀菌时间及温度没有达到要求,公司库房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产品不合格。涪城区局要求其严格控制好生产工艺流程,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盐亭县望江楼市场
左坤干杂店销售的桶装泡姜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盐亭县望江楼市场左坤干杂店销售的“桶装泡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10-0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盐亭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盐亭县望江楼市场左坤干杂店经营食品添加剂限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盐亭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1000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盐亭县局要求盐亭县望江楼市场左坤干杂店不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薛杨小吃店
经营的馒头、花卷和小馒头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在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薛杨小吃店经营的“馒头”“花卷”和“小馒头”(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5-09)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安州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薛杨小吃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安州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1500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薛杨小吃店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清楚。安州区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
绵阳市游仙区老乡好超市
销售的白芹菜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游仙区老乡好超市销售的“白芹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5-13)被检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老乡好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游仙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3.4元;处罚款1500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绵阳市游仙区老乡好超市购进该批次白芹菜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游仙区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保存好相关凭证。
三台县潼川镇刘文平
调味品店销售的笋干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三台县潼川镇刘文平调味品店销售的“笋干”(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08-15)被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三台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三台县潼川镇刘文平调味品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三台县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91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三台县潼川镇刘文平调味品店购进该批次笋干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三台县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保存好相关凭证。
绵阳市游仙区罗元斌海鲜水产店
(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蛙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市游仙区罗元斌海鲜水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蛙”(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05-20)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游仙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市游仙区罗元斌海鲜水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游仙区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0元;处罚款500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绵阳市游仙区罗元斌海鲜水产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牛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相关台账记录。游仙区局要求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台账记录,保存好相关凭证。
绵阳高新区青生窝窝头小吃店
经营的甜馒头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绵阳高新区青生窝窝头小吃店经营的“甜馒头”(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04-25)被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称高新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高新区青生窝窝头小吃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高新分局对其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处罚款1500元。
02
排查整改复查
绵阳高新区青生窝窝头小吃店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清楚。高新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落实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制度。
三台县芦溪镇银府家宴酒店
使用的餐碗
1
抽检基本情况
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1批次在三台县芦溪镇银府家宴酒店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4-05-22)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2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01
行政处罚情况
三台县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明,三台县芦溪镇银府家宴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三台县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02
排查整改复查
经查,由于当事人清洗工作流程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碗不合格。三台县局责令其严格清洗消毒过程把控,并完善相关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后妥善保存餐具。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其它环节的
由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消费者如有关于食品投诉
请拨打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策划:富乐山下
综合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合作:13281555522
本文仅供交流分享,非商业目的
策划:富乐山下
综合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合作:132815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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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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