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中的6万亿、10万亿、12万亿是什么?发布会记录

财富   2024-11-09 09:09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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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超长期国债与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财政部108号文、(35号、47号、14号、17号、115号、134号文)等、政府债务化债与投融资、特许经营、三大工程合规运作、股权财政转型实务(11月21日成都)

▶▶▶城投与央国企数据资产入表、合规确权、公共数据运营、数据治理及入表融资!首席数据官/数据资产安全评估师(11月20日成都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通过公开文件中披露的信息来看,一共涉及6万亿、10万亿和12万亿三个概念


6万亿

     6万亿是《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中,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10万亿

     10万亿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增加的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三年实施;二是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这两部分加起来的总额为10万亿,均是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即未来五年总共有10万亿用于置换隐性债务。同时也明确截至2023年末的隐性债务总额为14.3万亿。

12万亿

     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即这2万亿在2018年之前是不需要提前进行偿还的。加上未来5年总共有10万亿用于置换隐性债务,这样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意味着在2028年之前需要由地方偿还的隐性债务减少了12万亿。


三年6万亿,每年8000亿五年共计4万亿,棚改2万亿,共计12万亿;地方需消化的隐债将从2023年末的14.2万亿降至2.3万亿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作的说明,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11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1)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2)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3)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4)这次置换,近三年密集安排8.4万亿元,显著降低了近几年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规模,让地方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由于法定债务利率大大低于隐性债务利率,置换后将大幅节约地方利息支出。我们估算,五年累计可节约6000亿元左右
(5)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监测口径更全。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关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按照有关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研究制定了金融支持地方债务化解的政策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抓好现有金融支持政策落实。 二是预算约束更强。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三是监管问责更严。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同时,我们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6)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一是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2023年末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18.2%,其中:日本249.7%、意大利134.6%、美国118.7%、法国109.9%、加拿大107.5%、英国100%、巴西84.7%、印度83%、德国62.7%;G7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23.4%。同期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其中,国债30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0.7万亿元,隐性债务14.3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7.5%。二是从举债用途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总的看,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7)当前一些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大、利息负担重,不仅存在“爆雷”风险,也消耗了地方可用财力。在这种情况下,实施这样一次大规模置换措施,意味着我们化债工作思路作了根本转变:一是从过去的应急处置向现在的主动化解转变,二是从点状式排雷向整体性除险转变,三是从隐性债、法定债“双轨”管理向全部债务规范透明管理转变,四是从侧重于防风险向防风险、促发展并重转变。从政策效应看,能够发挥“一石二鸟”作用。
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增强发展动能。通过实施置换政策:一是将原本用来化债的资源腾出来,用于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二是将原本受制于化债压力的政策空间腾出来,可以更大力度支持投资和消费、科技创新等,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三是将原本用于化债化险的时间精力腾出来,更多投入到谋划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同时,还可以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增强信贷投放能力,利好实体经济。
(8)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不及预期,对此,我们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从中央看,10月份,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9月份的2.4%提高5.5个百分点。1-10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万亿元,同比降幅比1-9月收窄,呈现回升趋势。后两个月,一方面,我们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同时,安排有关中央单位上缴一部分专项收益,补充中央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重点支出,特别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
(9)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结合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施更加给力的财政政策。一是积极利用可提升的赤字空间。二是扩大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拓宽投向领域,提高用作资本金的比例。三是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四是加大力度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品种和规模。五是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强对科技创新、民生等重点领域投入保障力度。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表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包括法定债务的监督、隐性债务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此外,还要监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监测及改革转型情况。通过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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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一、最新政策文件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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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1. 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 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重点省份的操作要点)

3. 挖掘和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 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

5. 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6. 合规合理安排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

7. 不能以土地出让金融资,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并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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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何识别包装企业投资项目?

11. 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如何合规操作“软垫资”“硬垫资”

12. 如何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包括土地资源、土地指标资源、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碳权资源、林权资源、水权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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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平台公司授权经营模式转型及市场化融资实务

15. 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模式(投资人+EPC)实务案例解析

16. 新政下(17号令)特许经营模式实务及融资要点解析


模块三、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

1. 我国专项债市场的发行沿革、市场规模和限额管理

2. 专项债最新政策解读:募投领域和资本金适用范围的扩大化、三个优先和三个尽量等要求的灵活应用

3. 新增专项债申报策略和案例分析:准备工作的关键点、自求平衡项目包装策略、一案两书的编制要点、发改和财政系统审核的关注点等

4. 专项债券的审计重点、合规性分析和规范使用要点

5.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与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对比分析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点及用作项目资本金投资及案例

1. 2025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分析

3.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资本金条件和标准

4.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流程及退出实务

5.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典型案例分析


模块四、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实操与合规招商运营

(一)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模式与落地实操

1. 做地模式:操作要点及石家庄、杭州、广州国企筹资做地的合规性、可融资性分析

2. 专项债模式:两种模式介绍及相关案例分享

3. 土地一二级开发分段+联合模式:长沙相关政策及操作案例分享

4. 二级赎买一级模式与二级补偿一级模式:政策依据、操作要点及如何市场化融资

5. 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如何实现一二级联动融资及案例

6. 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7. “基金+基地”双轮驱动的产业投资模式:基金不仅投向产业园区进行土地及产业物业开发,同时还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创新企业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招商引资模式的转型

1. 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招商引资的启示

2. 产业基金投资,以投促引

3. 国企市场化投资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市场化招商服务

4. 打造创新孵化平台

5. 财税奖励转化为产业发展服务费

6. 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7.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8. 出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三)基金参与新质生产力招商项目的创新模式

1. 定增基金+上市公司招商模式及案例

2. 国资+基金+产业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3. 产业园区“基地+基金”运作思路及案例

4. 产业链基金+投贷联动招商模式

5. 并购基金+重组招商模式

6. 合肥、深圳、苏州资本招商模式分享

7. 区县级资本招商模式探讨及案例分享


模块五、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联动自平衡模式介绍

1. 城市更新模式

2. TOD、EOD、IOD模式

3. 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

4. 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5. 什么是M0用地?什么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资


模块六、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模式及难点问题解决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要点

1. 城中村改造与棚改的区别

2. 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及房地产新模式构建的关系

3. 什么是低效用地再开发,171号文有哪些支持政策

4. 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点解读

5. 城中村改造的流程

6. 《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要点解读及再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二)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 通过做地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包括做地工作如何分工、土地如何征收、资金如何支付、人员如何安置、如何合规融资)

2. 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房推动城中村改造

3. 通过“房票安置”推动城中村改造

4. 通过一二级分段+联合开发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5. 通过低效用地一二级联动推动城中村改造

6. 通过工业上楼推动城中村改造(一二级联动模式)

7. 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城中村改造

(三)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 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政府采购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2)授权模式及投资人+EPC自平衡投融资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3)专项债模式

(4)收购开发商的存量房或地用作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模式

2. 配租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模式

(2)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模式

(3)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模式

(4)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模式及案例

(四)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项目资金来源

1. 财政资金(包括中省补贴及超长特别国债)

2. 专项债

3. 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央行投放PSL审贷的主要条件)

4.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5. 金监局对商业银行为城中村及保障房提供贷款的要点

6. “专项债+银行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

7. 改造主体自筹

8. 社会资本出资及参与模式

9. 商业银行如何介入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


模块七、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实务

1. 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梳理及63号、30号文的应对措施

2. 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及操作流程分析

3. 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模式分析

4. 城市更新项目的收益构成及主要来源

5. 城市更新项目运作的核心及要点(人产城融资)

6. 城市更新项目“留改拆”的内涵和几个评判维度

7. 城市更新项目中地方平台公司的角色及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8. 城市更新片区级项目的策划要点(均一性)

9. 城市更新项目如何实现自平衡?平衡不了如何操作

10. 一级开发和无收入项目资金解决途径

11. 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的解决方式

12. 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及操作实务

13. 城市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如何解决

14. 地方政府如何筹划城市更新

15. 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城市更新融资(分段融资还是一二级联动)

16. 建筑企业如何获取城市更新工程

17. 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的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

(1)棚改自平衡模式

(2)二级带一级模式

(3)融资地块自平衡模式

(4)土地权利归宗模式

(5)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

(6)土地权利人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模式

(7)存量用地房屋转型升级

(8)轻重资产并购更新模式

18. 城市更新项目收并购实务及案例

19. 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享

(1)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特征(一二级如何联动)

(2)银行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要点

(3)城市更新项目各阶段商业化的融资方案设计

(4)资金的接续、滚动开发与峰值的设定

(5)案例分享


模块八、地方政府“股权财政”转型实务

1. 股权财政作为土地财政下滑的补充实践

2. 股权财政体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注入资本金类项目资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国资股权投资等)

3. 股权财政主要运作模式及实践案例

4. 股权财政投资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5. “拨改投”运作实务及案例分享


模块九、城投公司从“融资端”向“投资端”转型

1. 城投公司产业投融资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2. 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运行实务及案例解析

3. 城投公司母基金运行模式及实施案例

4. 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合规融资渠道

5. 城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6. 城投公司跨省联合成立产业基金及案例

7. 各地城投公司参与产业基金运作典型案例分享


2024年11月21日-24日   成都市     (21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18日全天报到)

2025年01月16日-19日   北京市     (16日全天报到)

联系人:张鹏飞    

手   机:13718710171(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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