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阜阳太和县、威海环翠区案例分享

时事   2024-11-21 12:30   北京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阜阳太和查处某建筑公司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阜阳市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后调查发现,某建筑公司在太和县民安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处违规施工,造成市政燃气设施毁损。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该公司曾有一次类似的违法行为。依据《阜阳市城管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424项的规定,针对该公司的再次违法行为,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从重情形”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毁损市政燃气设施,并对其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威海环翠区查处某液化气公司

未落实配送服务案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燃气企业检查时发现,环翠区某液化气公司未落实配送服务,存在用户自提购气行为。

依据《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谷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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