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2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20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惠州市聚佳豪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长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肘(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恒信商行销售的标称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鸡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华侨城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全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鸭爪(泡椒味)(辐照食品)和泡鸭爪(清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端州区洪星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安徽国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牛肉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石碣戴家小吃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菊仔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清溪杨国福饮食店使用的麻辣烫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清远英德市悦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香蕉,腈苯唑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顺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乐从华乐分店销售的罗非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新港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腊鲳,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是三唑类内吸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腈苯唑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腈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恩诺沙星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养殖户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残留超标。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海水鱼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广东东明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广客隆乳源商业城店销售的本地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兴胜丰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生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其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铅。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辣椒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东莞市大岭山炽成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昌隆腊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肠(腌腊肉制品),酸性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要区南岸天添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味上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花生,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兴县新城镇隆旺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平江县曾师傅食品厂生产的石磨豆腐,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性红是一种红褐色至暗红色褐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酸性红作为合成色素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中不得使用酸性红。腌腊肉制品中酸性红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抗菌性强,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物,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山梨酸及其钾盐在规定的产品种类中限量使用,但不包括炒货及坚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说明受检单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存在违法使用防腐剂的现象,也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炒货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炒货及坚果制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说明受检单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存在违法使用防腐剂的现象,也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柠檬黄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如果食用较多的柠檬黄,也存在健康风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干、豆腐、豆皮等产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造成豆腐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柠檬黄。
4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肇庆大昌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柯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鸡蛋锅巴(烧烤味)和小米鸡蛋锅巴(麻辣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华浦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豆(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塘厦昇记正宗猪脚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消毒餐(饮)具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过量,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图片来源:创客贴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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