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互害
2024-11-15 21:44
山东
有人把珠海惨案这类社会现象,归结为“底层互害”,是不够准确的。首先,这种说法,掩盖了过错方。就像把正当防卫说成“互殴”一样,把底层人之间的事件说成“互害”。本质上,这就是不把底层人当人。
大家想想,如果你家的孩子之间打架,你一定会追问谁是谁非,然后惩戒有过错的一方,为受害一方主持正义。但是,如果你家猪圈里的猪打架,你就只会各打两棍子,让猪圈保持稳定和安静即可,绝不会想为猪猡主持公平正义。就是说,任何把底层事件定性为“互害”的,都是把底层人看作猪猡。第二、这种说法,模糊了正当性。任何一起案件,只要是恶性事件,就一定有施害者和受害者。绝不能用一句底层互害,而将正当性和是非善恶抛在一边。如果是非不分、善恶不分、黑白不分,这就是一个黑暗之地。第三、“底层互害”的语言表达,类似于“狗咬狗”,把人间的正义,一下子拖到了狗窝里;把人类的尊严,一下子降低与畜生等量齐观。第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区分一个人社会身份。无论他是上层还是底层,法律都应该同样维护其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人为地将当事人划分为“上层”和“底层”,这种说法,本身就涉嫌身份歧视。如果这种思维成为社会主流,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可能在纠错中进步,只会在犯错中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