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前,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报!

政务   2024-10-09 11:54   新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近日,新疆启动2024年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申请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设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以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有明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重视人才和科研开发工作,单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直主管部门复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确定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于10月22日前通过登录网上申报平台(www.xjzcsq.com),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新设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提交至所属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

申报材料需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上传有效佐证材料。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或中央驻疆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审核后,按照有关设立条件对申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提出推荐意见。提交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区内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议,确定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对申报工作存有政策疑问或需要给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的,可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对逾期未上报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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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米尔古丽

审核 | 和雪娟

终审 | 盛洁雪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投稿邮箱 | 1175022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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