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随着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某等58人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该案圆满审结,尘埃落定。
1月19日,庆城县法院受理该案,7月17日,经审理后对该案公开宣判。本案涉案被告人数达58人,辩护律师61人,涉及辽宁、山东、福建、浙江、江苏5个省份7个地级市10个县区,涉案金额达1.2亿,经过2次补侦,召开3次庭前会议,历经7日庭审,用警200余人次。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易某、胡某、吕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上线联系,招募“卡农”提供银行卡,层层拉拢下线50余人,形成四个分段分层相对独立的“跑分”团伙,帮助境外赌博网站投注上、下分,通过多级卡迅速、多次转账对赌资进行转移,将巨额资金流出境外,并按相应比例获取佣金。
庆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张某1、张某2、胡某明知上游系赌博网站,仍组织人员对涉赌博资金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从转账金额中按比例抽成获利,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58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判处易某等58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6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作案工具及追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涉案资金继续追缴。
下一步,庆城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电信网络犯罪和涉电话卡、银行卡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给上游犯罪分子“断奶”,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犯罪,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对于信息网络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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