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延边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州长苏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景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滥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亲清”不分,长期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吃吃喝喝、称兄道弟,将公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苏景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苏景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吉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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