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敏,现任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家事、行政审判综合团队负责人。
她是“调解能手”,柔情司法,有温度地调解每一件家事案件。她的办公室里挂着五面鲜红的锦旗,每一面锦旗都是当事人对她审判工作的肯定与赞扬。她是优秀共产党员,是依法治市先进个人,2020年荣获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系统三等功,2021年荣获“红河州政法标兵”称号,2022年荣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之星”称号。
她审理的何某某诉李某某抚养费纠纷案入选成为2023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何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何某某(6岁)。后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何某某由何某抚养,何某某相关费用由何某自行承担。后因何某某生活、教育费用显著上升,何某收入缩减,与李某某协商支付抚养费未果,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该案庭审前,针对李某某态度消极,仅从自我立场陈述生活困难,怠于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等情况,杨敏法官及时向李某某送达了《未成年人抚养义务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耐心释明为人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诉讼过程中,杨敏法官反复与原、被告沟通交流,深刻剖析双方矛盾根源,运用法理、情理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原告何某某抚养费,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随后,杨敏法官考虑被告李某某之前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向李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李某某加强与何某某沟通、联系,在不影响何某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积极行使对何某某的探视权,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案件审结后,杨敏法官积极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到李某某态度已发生转变,主动关心、陪伴何某某,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调解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
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高塔的“累土”。杨敏法官时刻谨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怀揣对法官职业的热爱之心,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坚守为民情怀,秉承“倾斜保护弱势家庭成员利益原则”“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婚姻家事案件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运用“情理交融法、借助外力法”等切实有效的调解方法,推行家事审判柔性司法审判理念,积极探索适合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方法,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将婚姻家庭案件修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在审判全过程,让法律更有温度,贴心守护万家灯火,守护老百姓微小而确切的幸福。
图文:个旧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梦媛
初审:后璟玥
复审:周 立
终审:王 佳
《锡都女声》长期征稿
个旧市妇联欢迎您的来稿,投稿邮箱:gjsfl1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