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人快递】2024年第7期(总第801期)

学术   2024-05-15 14:34   江苏  

金汇人快递


 时讯 | 新法速递 | 典型案例 

NEWS INFORMATION


《金汇人快递》

2024年第7期(总第801期)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一、时  讯:

1、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有关工作等
国务院总理李强5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有关工作,审议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部署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现代物流贯通一二三产业,联接生产和消费、内贸和外贸,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要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货运、商贸流通等改革,推进物流数智化发展、绿色化转型,补齐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农村物流等短板,统筹推进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

会议指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要根据制造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分行业分领域挖掘典型场景。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做好设备联网、协议互认、标准制定、平台建设等工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与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工程等有机结合,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种粮农民收益,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强化部门协同,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补贴。要指导承保机构优化险种设计和理赔服务,确保一旦出险能够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切实增强农民获得感。

会议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要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二、新法速递


(一)税务、金融专题.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金规〔20247

《指导意见》共分5部分20条。第一部分提出了财务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坚持功能定位、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差异发展、坚持底线思维。第二部分“坚守特色化功能定位”旨在引导财务公司坚守“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贴近实业优势,持续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第三部分“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明确党的领导、股东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要求。第四部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要求财务公司防控信用风险、紧盯流动性风险、重点关注对外业务风险、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第五部分“提升财务公司监管有效性”提出严把准入关口、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扎实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协调联动的目标导向,旨在明确加强和完善现代财务公司监管要求,促进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


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反洗钱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对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为简便中小微企业填报流程,《管理办法》规定了“承诺免报”的简化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即可免于进一步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在《管理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将适时提供线上办事指南以便于群众和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并公布各地咨询电话,通过电话咨询解答备案主体填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行政专题

1、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关税法》共七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党对关税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关税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税目、税率的调整权限以及关税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二是明确关税适用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关税。三是规范关税税目税率的设置、调整和实施。明确包含关税税目税率表的进出口税则,是本法的组成部分。四是完善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等制度。明确免征、减征关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根据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对外交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制定关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五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六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实关税应对措施。


2、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779

《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决策部署,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行政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把握好《条例》作为生态保护补偿基础性、综合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同时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三是坚持统筹协同推进,相关制度设计既立足当前实际,保持现有政策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创新留出必要制度空间。


3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等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419

《指导意见》共4部分14项要求,主要从四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降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提出了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安全发展、守牢底线,务实高效、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二是全链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明确预收费的内涵,将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三是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根据风险隐患程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为满足日常运营需要收取的养老服务费,以双随机和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为主;对为特定用途收取的押金,以及资金额度高、风险较大的会员费,在日常监管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商业银行存管,确保专款专用。四是保障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同配合。要求各地制定配套政策,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各地设置合理过渡期,并督促指导已经收取预收费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完成相应手续。


4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财建〔202496

《通知》提出了四方面实施内容:第一,围绕公共服务升级,推动基础设施智慧扩容,加快关键节点智慧通行服务、干线通道主动管控和一张网服务新模式等应用,力争实现通行效率提升20%左右;第二,围绕行业管理提升,推动基础设施安全增效,推进实施数字化管养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平台、数字治超及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建设,力争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效率提升30%左右;第三,围绕协同创新发展,推动跨领域产业融合,实施车路云一体化和船岸云一体化试点,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应用场景、关键技术和标准规范;第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管理和服务机制,健全公路水路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和制度机制协同创新,推广一批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产业化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50

《公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安全评估资料实施分类管理,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化妆品,企业可以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由企业存档备查。二是考虑化妆品的研发周期较长,为避免研发重复投入,对已按照原有要求开展评估的产品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公告》附件为《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主要涉及加强技术指导、整合原料数据资源、创新评估报告管理机制、推动安全评估体系建设等内容。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

《规定》共五章43条,分为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一是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创新监管模式,明确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着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二是全面梳理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网络竞争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规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提炼梳理,明确认定标准。三是强化平台责任。《规定》突出强调了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四是优化执法办案程序规定。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三)司法实务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45

《规定》明确,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因素之一。罪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完毕的,应着重审查其履行能力,将审查重点聚焦到履行能力的判断上,确保减刑、假释适用的公平性。

针对司法实践中履行能力判断难的问题,《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法院的执行情况为基础,结合罪犯的财产申报情况、实际拥有财产情况及其在服刑期间的消费等状况,递进式地认定履行能力的判断模式。《规定》采用列举方式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通过正向证明加负面清单的方式界定了确无履行能力的判断标准,增强了履行能力判断的可操作性。

《规定》还重申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对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民事赔偿义务及罚金、没收财产的罪犯,如能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在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时应予以考虑。以此促进罪犯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积极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订立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等考虑,采取种类多样的经营模式。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滥用承包经营方式,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规避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已经签订承包合同为由否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嫁用工风险。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审查双方签订合同的名称,更要通过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实质性审查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纠正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等规避用人单位义务的违法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者对于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

【典型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初衷在于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了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强制缔约义务。强制用人单位缔约虽然对合同自由、意思自治有所限制,但这种限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平等。本案中,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不属于过失性辞退情形,亦不符合无过失性辞退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劳动者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就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符合立法目的,又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竞业限制协议不能限制非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规制不正当竞争,而非限制人才在企业间的正常流动。实践中,竞业限制条款存在适用主体泛化等滥用现象。部分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是否属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人员,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劳动者往往囿于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无法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离职后进入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高额违约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仅要审理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更要审理劳动者是否属于应当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旗帜鲜明否定侵害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违法竞业限制行为,畅通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

4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与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典型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与劳动人才竞争密切相关,构成了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用人单位预先通过竞业限制约定等形式约束劳动者再就业的工作单位及就业方向,保护企业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本案中,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采取通过配偶实际经营竞争企业的方式实施竞业限制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方式更为隐蔽。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秉持适当惩戒与维持劳动者生存的标准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衡平劳动者自主择业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公平、合理、有序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5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部分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创新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之一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掌握着项目重要资料,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便于用人单位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劳动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依法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的法治保障。


6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支持优化生育的政策措施。在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共同承担着生儿育女的责任。陪产护理假是男职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的看护、照料妻子与子女的权利。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发挥男性在生育中不可或缺的丈夫和父亲的角色作用,强化两性在生育事务中的平等合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及人口的高质量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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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边一凡

发布 | 朱  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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