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一旅游公司“内鬼”被抓……
政务
2024-10-31 12:31
西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山南公安提醒:广大企业和员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财务人员的监管和审计,防止类似职务侵占案件的发生。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