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民政局
关于拟撤销部分区级社会组织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下列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渭城区民政局提出陈述或申辩,或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完成注销登记程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我局将向下列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依规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拟撤销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名单
联系人:李方 王奕璇
联系电话:33822990 / 33825925
咸阳市渭城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咸阳市渭城区民政局
☏:新长武业务电话:15719231033,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