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市通报5起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24 10:12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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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五批)


自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集中整治”行动及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大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执法工作力度,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申扎县某超市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子计量称案
2024年8月,申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时,发现某超市使用的电子秤上无检定合格证,并在称量的过程中存在较大误差。经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电子秤进行检定,确认该电子秤为不合格电子秤。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申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罚款及没收不合格电子秤等行政处罚。

二、嘉黎县某餐厅经营过期和“三无”食品案
2024年8月,嘉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校园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餐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三无”食品原料。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三无”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嘉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罚款及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行政处罚。

三、色尼区某百货批发部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4年7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常规抽样检验时发现,那曲市色尼区某百货批发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调压静特性和标志不符合GB 35844-2018标准,依据《西藏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色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罚款及没收不合格产品等行政处罚。

四、比如县某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超期违规充装案
2024年8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那曲市液化气充装单位证后监督检查时,发现比如县某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超期,仍对外充装经营。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气瓶充装许可证超期后仍对外充装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比如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罚款行政处罚。


五、索县某诊所销售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9月,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诊所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痛经贴),经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诊所销售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92090341痛经贴)。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92090341痛经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做出罚款行政处罚。

审核:刘彦翔

校审:巴珠

责编:白玛

编辑:德吉卓嘎

来源:网信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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