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大与张二是亲兄弟,张大沉迷于打麻将,一日,张大缺钱打麻将,便向张二借款,出于亲情考虑,张二借20000元现金给张大,且未打欠条。之后还款时间到,在张二多次催要下,张大只还款1000元后便称无钱偿还改日再还,张二不依。为应付张二,张大回房里拿出一张写好并签名捺印的欠条交给张二,但欠条上的签名并非张大本人所写,捺印也是张大用棉花随手按的,该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张二不知其中利害,见有了欠条便作罢。后张大不再承认向张二借过钱,于是,张二到法院起诉,法院却驳回了张二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二明知张大借钱是为了赌博,还借款给对方当赌资,因赌博是违法行为,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将赌博违法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以案释法: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明知他人是为实施非法行为(如:赌博),而向其提供的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不管关系多亲密,借款时必须写借条(借据),写明双方真实姓名,借款数额借款方式(最好不要以现金出借,银行转账更易留痕)及具体的还款期限,有条件还可找个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证人,在借条上签字见证,这样发生纠纷后,出借方就能依据借条(借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YUN NAN PU FA
来源| 麻栗坡司法局供稿
审核| 吴宗春 李云林
编辑| 陆 敏
校对| 孙 琛 史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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